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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跟企业的日常经营息息相关,它出现在商品交易的各个环节,也是个人、单位报销的重要凭证。尤其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下面就由华政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几种常见的增值税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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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买品种过多,可否汇总开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017年7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第二条: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小编分析:由政策可知,增值税专票和增值税普票均可汇总开票,但增值税专票开票需提供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自制销货清单不可作为有效票据。
劳务派遣如何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式

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编分析: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直接开具发票即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差额纳税,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全部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注:选择简易征收5%差额纳税的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备案才可开具发票。
运输服务和建筑业开具发票时如何填制备注栏?

小编分析:发票“备注栏”的规定,实际使企业透露出更多的业务信息,虽然政策并未明确规定未按照要求填写备注栏发票“不得”抵扣等条款,但在纳税人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时,仍需谨慎掌握。
个人向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税务局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小编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个人出租不动产,才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局代开发票企业如何盖章?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小编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时,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时,在备注栏内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个人代开专票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小编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现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在有刊号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企业已提供2016年-2017年供暖服务但截至2017年7月1日尚未结算的供暖费增值税发票应该选取哪个税率?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小编分析:根据相关规定, 2017年7月1日之前销售的暖气,应当适用13%的税率;7月1日之后销售的暖气,应当适用11%的税率。故企业最好在7月1日之前应当将其所有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暖气的发票全部开具出来,避免涉税风险。
本期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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