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收到预收款,税务上怎么处理呢?不同业务收取的预收款处理方法是否一样呢?例如:房地产企业通常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就开始预售,那么收到预收款同时是否产生了纳税义务呢?建筑企业的预收款,会怎样处理呢?
预收款,就像川剧中的变脸,一个角色拥有多张脸谱。企业收到预收款,针对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今天就让“华政小编”带您欣赏预收款中其中六张不同的脸谱:
一、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例如:A房地产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到预收款11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预缴税款:


发票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按“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项目向缴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提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付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如:建筑B企业收到业主预付款110万元时,确认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税款。


发票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按照11%或者3%的税率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小编提示: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确认收入,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租赁企业收到预付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小编分析:租赁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计提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适用税率/征收率(会计分录参考建筑企业预收款)。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小编分析:租赁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确认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收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租赁企业收到一次性支付的跨期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相关年度收入,分别计算缴纳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四、 销售单用途(多用途)预售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C企业购买D超市充值卡2000元,取得E售卡方按照“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项目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购买充值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E售卡方因发行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D超市未发生销售业务,因而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当C企业用充值卡在D超市实际消费时,该超市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且超市不得向C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温情链接:成品油加油卡在实际消费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2号>)。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小编提示:销售预售卡并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当消费者持卡消费时,会计上将预收款转为营业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小编提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以及税金计算基数均不同。
六、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即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编提示:企业一般在收到预收款时不开票,而是销售行为实际发生时,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开票,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小编提示: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相同。
本期编辑:蔡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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