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钟看完」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优惠方式不同,可分为:不征个税、免征(暂免)个税、减征个税、优惠扣除类以及递延缴纳个税等情况。
我们之前和大家分享过“不征个税、免征(暂免)个税、减征个税”类优惠政策(详见2017年4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大盘点》)。今天,小编就接着与大家分享关于“扣除类”的个税优惠政策,同时,补充一项最新的免征个税政策,供大家参考。
「三分钟看完」
一、2017年最新免征个税优惠。

小编提示: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可见对“自用5年”的认定很关键,尤其对于有产权纠纷的房产来说,如何确认5年的起算日,即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一直是税收政策中的盲点。国家税务总局的2017年第8号公告明确了此类情况,应以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作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并以此作为判定个人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且对于2017年4月1日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亦可以按此政策执行。
二、扣除类优惠



小编提示:
目前,可以享受扣除类优惠政策的包括:个人在技术转让或提供劳务过程支付的中介费、财产租赁中的修理修缮费和税费、限额标准内的通讯费和公务车补贴(依据各省规定)、一次性补偿中实缴的五险一金、限额标准内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以及试点地区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按抵扣投资额的70%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在实务中应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1、中介费、修理修缮费的扣除,强调应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也就是说要有充分的资料证明这些支出与个人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2. 关于可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关键。实务中应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即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的可以扣除,而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3. 大家非常关心的“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能否作为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具体文件确定。
4.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在2017年7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政策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试点优惠政策。但享受试点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本期编辑: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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