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这其中股票期权涉及到的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是否要缴纳个税呢?何时缴纳呢?怎么计算呢?且听小编详解。
首先,何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假设A公司拟于2017年9月1日以4元/股的对价授予公司优秀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8年3月1日。李某自2014年3月开始一直任职于A公司,因工作优秀被授予10,000股股票期权。假设行权日当天A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0元/股,李某选择行权以4元/股的对价购入A公司10,000股股票。我们一起来看下李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我们需要关注股权期权两个重要时点,分别是2017年9月1日,取得取票期权资格的时点;2018年3月1日,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时点。前一个时点我们称之为“授权日”,后一个时点我们称之为“行权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因此,根据政策规定,2017年9月1日即授权日,李某取得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授权日李某只是获取了一项权利,即可能于未来某个时点获取收益,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李某并未真正获得收益。
文件同时还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根据政策规定,李某在2018年3月1日行权时,以4元/股购买了市值10元/股的10,000股A公司股票,低于市场价的差额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此税率表已经被废止,应参考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所附税率表)
文件没有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要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可单独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李某在行权当日应确认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4)×10,000=60,000(元)
因李某取得股权期权之前在A公司工作月份数大于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因此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60,000/12×20%-555)×12=5,340(元)
上述分析仅仅针对股票期权中的授权和行权,股权期权相关的涉税问题还包括,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行权后取得的分红以及再转让等等,如图:

经过小编的细心解读、分析,华政的朋友们是否对股票期权涉税有所了解了呢?我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有没有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烦恼,是否也一筹莫展?那就赶紧关注我们吧!也可打下面的电话直接咨询!~~
本期编辑:纪广杏、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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