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热点答疑 ▌一定要记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不用再办理自行申报

热点答疑 ▌一定要记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不用再办理自行申报 华政税务
2019-02-13
2
导读:华政税务
问题一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问题二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题三

问: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问题四

问: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问题五

问: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来源:北京税务


商务合作

业务咨询及合作

   联系人:仉喜林(运营总监)

   手机:15120096626

培训咨询

   联系人:郭亚光

   手机:15001230304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政税务
追求卓越的大型税务集团,致力于为大企业提供创新务实的税务服务方案,业务范围包括税务代理、税务咨询顾问、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务、科技创新税务、房地产税务等。
内容 1098
粉丝 0
华政税务 追求卓越的大型税务集团,致力于为大企业提供创新务实的税务服务方案,业务范围包括税务代理、税务咨询顾问、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务、科技创新税务、房地产税务等。
总阅读13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