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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财税大会【优秀案例展】——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建筑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研究

2018建筑财税大会【优秀案例展】——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建筑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研究 华政税务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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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政税务

优秀案例
 


版权说明:

本文为2018年建筑财税大会优秀案例,文献著作权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徐建刚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9年建筑财税大会优秀论文及案例征集的相关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1. 关于征集2019年度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2. 关于征集2019年度优秀建筑财税论文的通知


案例内容:

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建筑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研究

—— 以某高铁项目案例分析

徐建刚(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税制改革减税效果明显,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较高,但问题也逐渐凸显,建筑企业集团拥有上千个项目部与核算单位,如何让这些核算单位步调一致,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不逾越税法红线,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和企业税负,是建筑企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文运用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下,首先,介绍了税务管理创新实践背景和创新点,对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目标进行了概述。其次,对内部控制及税收相关理论进行细致地归纳和研究,并论述了建筑企业集团内部控制与集团税务管理重点。再次,结合案例介绍建筑企业集团增值税内部控制现状,并分析建筑企业项目标准化税务管理对企业的影响,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研究分析建筑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强化内部控制来降低风险和税负的建议。税务管理对行业各项业务的影响不仅仅是各税种的使用和税负的高低变化,更要求企业根据各税种的征管特性,重新设计业务流程,严格控制环节,设计增加控制关键点,以有效制约、防范税务风险,助推企业在税制改革机遇中实现管理转型升级。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务管理 内部控制 案例研究


第一章  导论

1.1研究背景及创新点

1.1.1研究背景

建筑业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正全力以赴地加快其全球化的步伐。在国内、海外工程业务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筑企业急需以管理为核心的战略经营理念,坚持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着力把企业做优。与此同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迫切需要建筑企业严格内部控制,加强规范各项管理措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税制改革减税效果明显,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较高,但问题也逐渐凸显,建筑企业集团拥有上千个项目部与核算单位,如何让这些核算单位步调一致,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经营,不逾越税法红线,降低企业纳税风险和企业税负,是建筑企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优化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建立适应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内部控制体系,从相关税制影响因素的管理分析,发现问题所在,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手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及时进行纠正。做好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以提升建筑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水平,控制涉税风险、合理安排纳税、降低企业税负,达到企业涉税业务标准化、流程化、常态化的目的,为企业的规模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


1.1.2 研究创新点

从内部控制角度研究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税制改革是近几年财税热点,国内专家、学者普遍给予高度关注,相关研究文章较多,但建筑业覆盖面广,实施难点多,国内专家多集中在税制设计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对具体政策落地后的内部控制对策研究较少,创新团队在国家具体落地政策基础上,独辟蹊径、结合建筑企业集团的实际问题,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出发,给出加强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可行性建议,实现以管理控风险和降低税负的目的。 

将税务管理扩展到企业的价值链条上,以“税”定链,以“税”定位,企业要在价值链上下游进行全范围的税务管理,加强对客商及供应商的分析,将有利于企业上下游的因素定位在企业的价值链上,排除那些对企业不利的因素,尽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增大企业利润,从而更好的适应税收政策。

创新主要是以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结合税制改革相关政策,从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出发,包括税务风险控制管理,通过对比深入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根据建筑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结合建筑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再通过DQ建筑企业集团的实际案例,从内部控制角度介绍税务管理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案例分析

2.1 DQ公司简介

DQ集团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TJ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下辖16个子、分公司,资产总额401亿元,员工15420人,拥有43个类别的111项资质,其中铁路、公路、房建和市政施工资质均为特级(含设计),是国内为数不多,天津唯一的“四特级”资质建筑企业集团。经营范围涵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科研检测、房地产开发、资本运营、园林环保、物资贸易等,业务分布在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并进入了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吉布提、新加坡等海外市场,仅在建项目就有200多个核算单位。2017年全集团新签合同额1020亿元,同比增加3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同比增加40亿元;利税总额达20亿元。

DQ集团根据国家有关税制改革政策规定及时完善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研发费核算办法、增值税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以下结合具体项目介绍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2.2 DQ公司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难以实现常态化

DQ公司组织结构的动态和静态组合,法人机构注册在局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各业务部门,是公司运营管理的中枢,法人机构下面根据施工任务需要在具体工程所在地设置了大小不一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机构就是通常说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是外派机构,由于是临时机构,人员也是临时组织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有人员变动的情况,公司结构特点决定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临时性、局部思维,会使得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个别利益,忽视大局,产生局部利益、制定短期目标的思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缺乏常态化管理。出现预交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不准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影响抵扣风险。

2.2.2 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程序难以标准化

    工程项目因地制宜,生产形势复杂多变,地理位置经常变换,施工产品包括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水利水电、机场码头等,产品类别较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内部控制难度。

流动性强、产品复杂多样性决定了税务管控程序标准化难,企业会根据项目所处的环境和用途的不同,改变管理方法;根据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所用物资和设备的种类,对施工组织和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施工,为不同的行业服务,涉及的行业要求、地方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复杂,因此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很难实现标准化的管理,容易出现对税法的理解有偏差,与集团财税管理部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2.2.3 管理人员分工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很多项目管理人员身兼数职,一人多岗,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很多企业抓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且没有不重要的,强压到项目,面面俱到导致面面不到。分散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工作的全面周到和主次有序受到影响,也影响了项目的管理水平,影响了对增值税政策的理解与贯彻执行。


2.3 DQ 建筑企业项目税务管理创新实践

建筑企业是由若干个大小工程项目构成,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核心单元,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标准决定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营改增”以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资金流持续紧张,收入和利润保增长难度持续加大,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涉税政策执行有偏差。针对工程项目出现的具体涉税问题,给出详细的解决办法,能规范指导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控制涉税风险,合理安排纳税,降低项目税负,从而达到优化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目的。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税务风险防范主要是规范项目涉税业务的办理,从税款计算、纳税申报、涉税备案等方面出发,通过税务管理要点提醒项目税务人员按规定执行涉税政策。税收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规范纳税、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风险、获取货币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 。

实践依托DQ集团公司某工程项目的调研,该项目为新建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投资22.7亿元。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为一般计税法项目。从企业工程项目实践案例出发,总结制定出一套项目税务管理标准化内控流程。通过项目上场初期的计划及安排,规范项目日常的涉税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进行跟踪考核,以提升工程项目的税务管理水平,控制涉税风险、合理安排纳税、降低项目税负,达到工程项目涉税业务标准化、流程化、常态化的目的。


2.3.1 增值税内控管理要点及实践成果

2.3.1.1 增值税内控管理要点

2.3.1.1.1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该项目作为一般计税法项目,应按照税法要求以取得的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款项后,按照2%在建筑服务所在地预交税款。

(1)在当地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凭分包合同、分包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

(2)在当地税务机关凭增值税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缴纳附加税费。

(3)关注分包商是否预缴增值税,防止出现税务机关不允许总分包差额预缴情形。


2.3.1.1.2 跨法人调转物资设备行为,缴纳增值税

货物、资产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项目部之间的货物调转等不作为销售处理:跨法人的上述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2.3.1.1.3 关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项目发生的差旅费、贷款相关的费用、餐饮费用等。

如:探亲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食堂费用(食堂专用的水电费等)取得的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一开始就知道具体用途,索取普通发票即可。


2.3.1.1.4 规范发票的取得与管理,做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在遵守比价原则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发票的取得,及时抵扣进项税。尤其应当注意以下:

 (1)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1.1.5进销项配比,减轻现金流压力

该项目应该在建设过程中,关注项目进销项变化,合理筹划,降低留抵进项税额,实现进销项的合理配比。如采用以租代购、不含税价相同通过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


2.3.1.1.6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防范涉税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认证抵扣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3.1.2 增值税实践成果

2.3.1.2.1对合作单位的结算方式、能够提供的发票进行优化梳理

(1)对合作单位的结算方式进行优化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是否为集团公司范本;

②合同中是否对价款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发票提供时间及方式、发票类型、货物适用的税率进行明确约定;

③如果涉及货物运输,需明确运输费用是否单独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还是与所采购货物共同开具增值税发票。


(2)对能够提供的发票进行优化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作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身份;

②是否符合三流一致;

③发票开具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2.3.1.2.2 招标采购的内控管理要点

一般计税项目在进行采购招标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二是要求投标人报价必须进行价税分离,即报价包括不含税价、税率及含税价。

考虑不同进项税率对附加税率的影响,引入评标价格法,同等条件下最低价者中标。

“评标价格”公式为:

各供应商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供货商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内控要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在各供应商产品质量、付款条件等同等条件下,应将各供应商投标报价转换成“评标价格”做比较,最低价中标;如果各供应商评标价格相同,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按进项抵扣税率先高后低选择);其次选择可以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再次选择只能开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在各供应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付款时间等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各供应商评标价格相等,那么就应该选择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再者可选择能够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供应商,最后才选择只能开普票的小规模供应商。


2.3.1.2.3 如何选择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

内控管理要点:对于一般计税项目而言,则需要结合采购比价原则,在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中进行对比分析。

由于劳务派遣企业从经济角度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部分增值税列入成本,将会增加项目部的成本或者减少劳务派遣单位的收入,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差额开票方式。如果派遣单位报价足够低且不增加用工单位的成本时,可以选择差额开票。

如果项目能够充分使用工程分包差额预缴税款,按照10%分包款项,2%的预缴增值税测算,预计项目层面可节附加税:227000万元*10%*2%*(5%+3%+2%)=45.4万元。


2.3.1.2.4设备租赁纳税管理(16%/10%/3%)

(1)纯粹的设备出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通用税率为16%,其中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项目部如果租入设备对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设备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如搭脚手架服务,按“建筑服务”10%税率缴纳增值税。

(3)管理思路

针对不同的出租方,通过合理比价计算,确定提供不同税率的出租方的租赁价格,做到效益最大化。


2.3.2 企业所得税内控管理要点及成果

2.3.2.1 企业所得税内控管理要点

项目应按实际不含税经营收入(扣除分包款后)的0.2%向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项目部须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预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预缴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名称中列示应为集团公司全称,不得出现“XX公司XX项目”的情况。


2.3.2.2 企业所得税实践成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以加计50%扣除。

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研发立项,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假定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项目每年能够归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000万元,按三年考虑,经测算实现节税:1000万元*50%*15%*3=225万元。


2.3.2.2.1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模式

项目上场时工程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向集团公司科技部门报送课题立项及研发费投入的预算工作,按照研发时间要求足额归集研发费,并注意合理性、准确性。


2.3.2.2.2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核算要求

(1)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2)核算要求

不能将与研发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研发支出。研发支出要建立专门的科目核算,将研发支出准确合理地做好归集。对于一个项目承担一项以上研发项目的可以通过辅助核算进行区分。


2.3.3 个人所得税实践成果

2.3.3.1 工资薪金的纳税管理


2.3.3.1.1 按月均衡发放工资

例:某项目某员工1季度安全奖9000元,4月份发放,每月工资5100元(已扣除社保五险二金等),2季度安全奖8100元,7月份发放。该种情况下:

4月个税=(5100+9000-3500)*25%-1005=1645,7月个税=(5100+8100-3500)*25%-1005=1420,5-6、8-9月个税均为=(5100-3500)*10%-105=55,则该员工4-9月个税合计1645+1420+55*4=3285元。

管理思路:1、2季度奖金分别均分至4-6月和7-9月,则4-6月个税均为=(5100+3000-3500)*20%-555=365,7-9月个税均为=(5100+2700-3500)*10%-105=325元。4-9月个税合计=365*3+325*3=2070,创新实践节约1215元。

2.3.3.1.2 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部分城市规定职工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相关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每月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根据财税【2017】3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企业为职工购买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扣除限额不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按月扣减)的标准下,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3.3.1.3 发放一次性奖金的管理

对于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管理方式,现在通用的计算方式是将所得奖金数除以12后再选择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时存在多发一元钱,会缴纳更多税款,导致高奖金低收入情况的出现。


2.3.3.1.4 民工工资扣缴个税管理

该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行民工工资代发模式,需要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代扣代缴个税实际税负最终可能还需要项目承担,项目尝试与税务局协商对劳务分包部分采取核定征收。

经测算,劳务中代发民工工资劳务费约占总收入的10%,约为2亿元。按照民工工资6000元/人/月,每人每月需缴纳个税145元,总体测算个税为483万元。如果能够采用核定征收,按照1%劳务分包额缴纳个税,总体测算为200万元。可节约个人所得税283万元。


2.3.3.2 征收方式及风险防范

征收方式:项目在进场前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公告第二条之规定:跨省异地施工企业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薪所得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所在地税务局不得要求核定方式征收。测算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差额,争取选择最优方案。

施工企业对税务管理:一是要转变理念,摒弃侥幸心理,维护职工利益,主动与工程作业地税务机关协商征收方式;二是要统筹协调,特别是上级法人单位,当遇到工程作业地税务机关不受理个税申报时,应主动与法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商,争取将个税转回法人机构所在地申报;三是要提前防范,防止工程作业地税务机关前期不征后期补征的情况发生,避免重复征收。


2.3.4 印花税纳税管理

2.3.4.1 合同价税分离

合同中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分开列明的,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不含税价,节约印花税。

仅考虑对上合同印花税的缴纳,价税分离后可节省印花税:227000 /(1+10%)*10%*0.03%=6.19万元。


2.3.4.2 合同金额不确定

由于对上合同金额不确定,该项目可根据业主计价情况按月或按年分次缴纳印花税,从而最大限度的获取货币时间价值。


2.3.4.3 明确税目税率

分开核算不同的涉税事项,可以按照不同涉税事项分别纳税,从而达到节省税款目的。


2.3.5城建税纳税管理

2.3.5.1 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按照所在地不同设置不同税率的税种,主要分为三档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该项目指挥部办公地点在信丰县城,适用城建税5%税率,项目实际施工地点在农村,适用城建税1%税率。


2.3.5.2 城建税管理要点

该项目实际施工地点在农村。承建的外地建筑工程等应税项目,应当在相关劳务发生地、相关工程所在地申报缴纳,根据施工地点作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判断依据,建议施工项目部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协调,按照施工所在地确定城建税适用税率。

在仅考虑预交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按照施工总收入约227000万元,劳务分包按照10%考虑。如果该项目能够以1%税率缴纳城建税,将比目前节约税额:227000万元*(1-10%)/(1+10%)*2%*(5%-1%)=148.58万元。


2.3.6 耕地占用税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中征用的临时土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种的可以全额退回耕地占用税。项目应结合施工安排,按照实用、经济原则,临时占地时应尽量少占用耕地或选择定额税率较低的耕地。

经查询,发现江西省在2015年7月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米税额征收。


2.3.7 资源税税务管理

该项目存在购买砂石料用于现场施工的情况。在收购沙、石等施工材料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沙、石资源税完税证明或“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就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建筑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其税款可能最终就要由施工企业缴纳。

根据《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材料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赣市地税函[2014]56号)文件要求,对于购买应税建筑材料时,要向销售方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该证明,或者销售数量超过该证明标注数量的步伐,均视同未税建筑材料,由购买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相应资源税。

因此,施工项目部在收购沙、石等材料时要主动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动向销售方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证明其购买的沙、石已经是完税;二是必须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避免税负加重。

如果未税砂石料,按当地文件规定需要按工程收入(预收账款)的3‰预征:227000万元/(1+10%)*3‰=619.09万元。


2.3.8 车辆购置税税务管理

施工企业在购车时,尽量不将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管理的关键是要将各项费用分开来算,对于购车其他费用分开计算并开具相应发票,避免增加车辆购置税。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在在购买车辆时候不在经销商购买保险或由保险公司直接开具发票,这样代收保费就不计入价外费用;二是随车购买的工具或零件,不必当时急着在经销商处购买,可以后再配,则不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


2.3.9 争取当地财税返还优惠政策

经了解,江西省有部分税收返还政策,如:赣国税函﹝2003﹞418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有部分税收事项的优惠政策。该项目要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借助地区性财税返还等优惠事项,力争获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较大税种缴纳后的返还。

项目预计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及附加:227000万元*(1-10%)/(1+10%)*2%*(1+5%+3%+2%)=4086万元。项目部缴纳职工及民工个税至少300万元(按照民工工资缴纳200万考虑)。大额税费缴纳,税费返还空间较大。项目应确保代缴个人所得税2%手续费及时申请返还。


2.4 税务管理实践总结

该项目税务管理如能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政策,预计可节约各类税款1327.26万元。其中节省个人所得税283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225万元;节省印花税6.19万元;节省附加税193.98万元;资源税避免额外损失:619.09万元。

通过对项目涉及到的全税种分析:增值税要求关注采购比价、规范发票取得、严禁虚开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销项匹配、视同销售等方面风险;企业所得税主要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从职工工资和民工工资方面分别处理;印花税价税分离节省税额;城建税力争采用低税率政策;资源税通过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避免税负承担,全面了解各税种管理要点和管理方向,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减少涉税风险。针对工程项目出现的具体涉税问题,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规范指导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控制涉税风险,合理安排纳税,降低项目税负,从而达到优化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目的。仅一个项目通过税务管理就能为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创造可观的效益。如果一个年产值在300亿左右的施工企业,能够对企业新上场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各税种的管理,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在过程中监督执行,预计企业年节税创效超亿元,税务管理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大有可为。在税制改革背景下,以工程项目税务风险防范研究为基础,总结出一套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标准化方案,推而广之,对大家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所助益。


第三章  税务管理研究建议

3.1加强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建筑企业集团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完善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研发费核算办法、增值税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注重方法的科学性、规定的合法性、结构的逻辑性、内部的统一性,外在的兼顾性、表述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执行的适用性、理念的先进性、对受众的公正性、基层的可操作性。


3.2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以创新发展战略引领经济发展建设,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运用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型集团企业为国家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互联网+人工智能融合上已经有了实质进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在企业的内控管理的信息传递、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方面与传统管理相比而言时效性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企业的管理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德勤税务机器人的推出,加快了税务管理信息化步伐,税务信息化,提升了集团母公司对所属子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控水平,凸显出互联网+人工智能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升价值;与此同时,税务信息化发展方向与模式的探索,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与传统财务管理的融合,与企业业务的融合,在建筑企业财税中的定位等,建筑企业集团税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还处于兴起阶段,发展至鼎盛阶段还有许多的路要走,当前应结合国家改革发展战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从业、财、资、税、管五个业务层面,加强税务信息化管理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3.3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为使企业税务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工程项目税务筹划及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考核评体系,按税务管理需求,考核分为备案管理、合同管理、核算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筹划、现金流管理、风险管理、其他管理、等内容。


3.4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

“营改增”后,由于涉税业务同之前比变得复杂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全面深入采集、识别、掌握税务风险点,发现对各类涉税业务目标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研发准确性稳定性俱佳的涉税信息系统,指定科学合理能够方便实施的涉税控制制度,确保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强化企业对涉税业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通过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实现合法纳税,合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科学合理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价值的增值。


3.4.1做好日常涉税业务税款计算与纳税申报管理

对于各类经济行为,各核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包括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计算、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各类税费的计算。各法人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按照纳税申报要求对涉及税款按期申报缴纳,严禁非财税人员私自到税务局以企业名义申报缴纳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行为。避免由于申报不及时出现滞纳金及罚款,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3.4.2做好日常发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政策和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取得,并及时进行认证抵扣,不能因为报账麻烦,或者其他原因而用普通发票替代。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开具,不能为了节省销项税金而违反税法规定开具低税率增值税发票,影响企业纳税纳税信用。


3.4.3规范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管理

税务局启用“金税三期”系统后,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申报表申办、延期、核销,都在系统内记录反映,如果每出现一次未按规定及时延期或核销情况扣3分,累计扣10分以上,企业将不能评定为A级纳税人,所以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认证清理已经办理的,提前一个月联系法人税务人员办理延期或者核销,避免出现因违规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的情况。


3.5 加强财税与管理综合型人才培养

近年来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深远且普遍,涉及到企业管控的各个层面,尤其体现在财务成本费用的核算、财务管控、税收筹划等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于我们建筑业,更应该提前对这方面优秀的人才进行储备管理,为保障企业财务管控能够合规合法而培养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切实钻研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并合理的推广实施纳税工作。财税人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将税改制后的一些优惠政策变化,应用在法人层面的总机构,虽然步步艰难,一经拟定,就该按税收制度的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实现涉税零风险。从汇总层至下级各单位,设置专门的财税核算岗位、配备税务专员。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新的契机与挑战,对于相关业务人员来说,更是一个学习提升的机会,不仅仅是基础业务,更重要的是相关管理。建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模式,但是由于自身的固有特点,与别的行业不同,也就决定了建筑企业在实施税务管理特有的问题,不能直接照搬其他行业原有的管理方式,需要建筑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有针对性的特殊管理方式。

企业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容,在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起到了防范税务风险,降低增值税税负的作用,随着税制改革继续推进,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漏洞会逐步显现,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完善补充。因税务管理理论庞杂,以建筑企业为具体案例分析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研究不多,相信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加强,企业税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容研究将更加全面深化,将对企业精细化管理控制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附录

1. 本文案例依托于赣深客专GSJXZQ-2标项目真实情况,经实地调研整理的案例。

2. 文章中“评标价格”公式为:

各供应商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供货商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其中“附加税率之和”应按法人所在地的附加税率情况测算。


第一作者: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张春雷

作者: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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