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作者:唐恬恬

导语
2020年1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税收收入本身就已经是财政收入的“大头”了,非税收入也逐步划入税务局征收,官妈税务机关真可谓是收纳大户呀。其实将非税收入统一到一个部门征管,除了有利于规范收入管理,提升征管效率这些好处外,也让企业实现了减负增效,企业不用为了缴费奔波于各政府部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效率,也减少了被多个部门检查的可能性。
那目前都有哪些非税收入是由税务机关代征呢?小编就带大家来细细盘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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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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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水利建设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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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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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其他非税收入 |
社会保险费
征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缴费义务人: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小编提示
教育费附加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费义务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地方教育费附加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缴费义务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印发)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费义务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缴费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水利建设基金
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一条 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缴费义务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第六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第三条 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缴费义务人: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
征收机关:县(区)税务局(2021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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