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看点
-
17个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对比
导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正是由于以上政策的规定,各地区纷纷出台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其中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大部分省市都相同,个别地区例如北京市和江苏省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公式中关于建筑面积和施工面积的规定也有多种口径。
政策差异对比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公式以及公式中关于建筑面积和施工面积口径规定,各地区的差异区别可见下表:

小编提示
END
排版设计 | 李枫
说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形成可据以决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华政税务,未经书面确认,不得修改。
如有更多垂询,欢迎联系我们:
刘大平
合伙人
电话:010-65884578
邮箱:liudaping@hztax.net
崔花
高级经理
电话:010-65884578
邮箱:cuihua@hztax.net
王印玺
项目经理
电话:010-65884578
邮箱:wangyinxi@hztax.net
魏晶晶
项目经理
电话:010-65884578
邮箱:weijingjing@hztax.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