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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对比

17个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对比 华政税务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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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政税务
文 | 王印玺  魏晶晶



 今日看点  

  • 17个省市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对比


导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正是由于以上政策的规定,各地区纷纷出台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其中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大部分省市都相同,个别地区例如北京市和江苏省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公式中关于建筑面积和施工面积的规定也有多种口径。


政策差异对比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公式以及公式中关于建筑面积和施工面积口径规定,各地区的差异区别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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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看出,各地对于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管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等涉税要素需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布为准。

除北京、江苏、山东、广西等省市对建筑面积确定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省市对建筑面积没有明确文件可供参考,具体确定方法还需提前与税务机关明确征管口径。

小编提示

 ①  鉴于施工扬尘环保税政策的区域性,施工企业需提前了解项目地税务机关具体征管政策,有不确定的情况或者特殊项目时,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明确征管口径以免因政策引用错误造成税费测算与实际不符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②  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于已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关注许可证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环保税,避免税收风险。

END

排版设计 | 李枫

说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形成可据以决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华政税务,未经书面确认,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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