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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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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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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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事项
导语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今天就随华政小编一起看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区别:
计税方式比较
(一)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综合所得税率表 ▶

案例分析

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对甲来说有利;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乙来说更有利。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何种计税方式需根据各人当年的综合所得分别予以判断,可以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选择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关注事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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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设计 |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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