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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全面电子化!这些开具交付、申报流程及征管要点要知道

火车票全面电子化!这些开具交付、申报流程及征管要点要知道 华政税务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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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本文详解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交付、税务申报流程,并探讨征管热点问题,旨在帮助企业深入理解铁路发票数字化的具体实践与细节
【编者按】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本文详解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交付、税务申报流程,并探讨征管热点问题,旨在帮助企业深入理解铁路发票数字化的具体实践与细节要点。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了落实这一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联合发布了《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铁路电子客票。


火车票的全面数字化,为发票电子化进程填上了重要的一块拼图,此举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发票的使用成本,还能显著提升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有望解决当前火车票所涉及的税务难题。本文将从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流程、交付方式、税务申报流程,以及与电子客票征管相关的热点问题等方面进行剖析解读。


一、8号公告要点解析

(一)适用范围
1.开票主体

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

2.开票范围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办理旅客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时,提供开具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对于旅客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3.票面信息

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铁路电子客票票样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电子客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准确且完整地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开具流程
1.正常开具流程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本人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如实开具铁路电子客票。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180天的,暂未明确开具方式,需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约定执行。建议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在180内开具,避免因超期导致无法开具或申请流程繁琐增加不必要的沟通成本。

2.发票换开流程

旅客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购买方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情况按以下流程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三)发票获取以及抵扣
1.铁路电子客票的获取
  • 旅客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 购买方  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据账户将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2.铁路电子客票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填写。已申报抵扣的铁路电子客票,开票方又发起红冲流程后,将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在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3.铁路电子客票的报销入账

电子车票属于数电发票的一种,因此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热点问题解析

铁路电子客票的推行,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比如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即可,无需再根据票面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提高了税收合规效率。再比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因火车票丢失同时补票手续繁琐导致相关费用无法税前扣除而纳税调增,因此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铁路电子客票的引入,该问题也会得到彻底解决,但铁路电子客票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1.电子车票与纸质车票的衔接
为保持平稳过渡,8号公告设置了过渡期,即2025年9月30日之前,实行“纸电并行”。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购买方凭纸质报销凭证入账,仍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意:过渡期内,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2.退票费进项税额抵扣
针对退票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根据财税2019年第39号文的规定,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8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取得的纸质退票凭证未作为财税2019年第39号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而是仅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8号公告规定退票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那么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退票费电子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通过该条可以看出,8号公告规定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仍然为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因此针对退票费,建议取得品目为“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改签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与退票费为未向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同,改签费为向旅客提供了运输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即改签费为客户购入不同时段的旅客运输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因此,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改签费实质为旅客运输服务的价外费用,按8号公告规定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过答复方式,确认了该口径(截图如下),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华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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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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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 国内税务经验

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wangjilin@hargent.com


张会

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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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zhanghui@harg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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