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生命通道”怎么“通”?

“生命通道”怎么“通”? 云南消防
2024-03-16
0


日常生活生产中

您留意过身边的逃生通道吗?



当火灾发生时

我们身边的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道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

01

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搬出贵重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设计足够数目的安全出口。

02

疏散楼梯是指有足够防火能力可作为竖向通道的室内楼梯和室外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空间,它既是人员避难、垂直方向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又是消防员灭火的辅助进攻路线。

03

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

然而

现实情况却是

很多逃生通道

被堵塞、占用、封闭、违规设计等

 

这些行为

都会让人错失宝贵的逃生时机

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重视度

汇聚多方合力

畅通逃生通道,守护生命安全?

今年全国两会上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

全国人大代表 李燕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要加大处罚力度,适当提高对单位、个人的罚款处罚上限,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燕表示,堵塞消防通道已成为火灾事故中影响居民逃生、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这背后既有违法成本过低的原因,又有管理不善等多方因素。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评价范围。

李燕表示,我国居民小区火灾事故频发,其原因还与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不清、机制不全、力量薄弱等密切相关。她建议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的处罚权限纳入基层赋权清单,加强基层消防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 方兰

明确高层住宅消防逃生通道管理责任



“高层住宅自身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和火势蔓延较快,而其途径难以控制,给灭火和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表示,应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消防逃生通道管理责任,确保每条通道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方兰表示,应当在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中全面推行“户籍化”管理模式,按楼栋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各楼栋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楼栋入口或醒目的地方公示管理单位和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责任人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小区和无对应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可由所属管辖区域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指定负责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 李孝轩

加快研发和应用高层建筑逃生设备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李孝轩建议,在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合规性安全性、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快研发和应用新型高层建筑逃生设备,使其更符合当前“高层”特点,有效提升救援实战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 张兴凯

提升全社会安全应急意识



“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是发生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的疏散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张兴凯委员建议,注重事前风险预防工作,强化日常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宣传。人员集聚、黑暗不易辨识的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指示灯,运维者绝不能封堵逃生通道,不能封闭安全出口;检查人员要重点监督逃生通道不合格、不畅通等情况。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提升全民应急素养,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应急意识和能力水平。


畅通消防“生命通道”

需要综合治理、全民参与

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紧急时刻怎样脱险?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一起来了解↓

Q1

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以下场所都应有与其功能、耐火等级、人员密度等特性相适应的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 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

  • 居民楼等住宅建筑

  • 办公楼、医院、旅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

以下地点都应设置可通行消防车并与外部公路或街道连通的道路

  • 工业与民用建筑周围

  • 工厂厂区内

  • 仓库库区内

  • 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基地内其他地下工程的地面出入口附近

Q2

能在逃生通道放东西吗?

不能!一旦发生火灾,堵塞的通道会阻碍人员疏散;通道中堆放的易燃物会封锁逃生路线;被占用的消防车通道会延误最佳灭火救援时机………

Q3

占用、堵塞逃生通道,会被处罚吗?

会!这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Q4

紧急时刻,如何通过逃生通道脱险?

1.看标志,记路线

进入小区、工厂、餐饮店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首先要提前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熟悉逃生疏散图和疏散路线。

2.做预案,搞演练

工厂企业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两条及以上逃生路线,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3.不慌乱,快疏散

突遇火灾时,保持镇静。按照安全出口标志的指示,利用所有通道有序迅速疏散,切勿乘坐电梯。

Q5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做到“五不要”

1.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不要随意摆放杂物、不要占道经营,更不能堵塞或锁闭逃生通道;

2.居民不要在走廊、楼道等地堆积物品;

3.驾车出行时不要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

4.安装防盗窗时不要全封闭,要留好安全门;

5.发现周边场所的防火门被损坏时,不要无视,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云南消防再次呼吁

大家携起手来

让消防“生命通道”更畅通

让我们的家园更平安




▌来源综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报等
▌编辑李子
▌校对:珺珺
▌审核:柴春雨
往期精选

点击查看⬇️


● 省政府出台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党委扩大会议隆重召开
 特稿|为了44名山体滑坡失联同胞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云南消防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平台
内容 7747
粉丝 0
云南消防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平台
总阅读6
粉丝0
内容7.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