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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消”协作机制 共绘平安新蓝图

推进“检消”协作机制 共绘平安新蓝图 云南消防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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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检消’协作机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受理‘检消’协作案件线索171件、立案148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27件,消防救援部门排查隐患2000余处,督促整改1800余次······”这一系列折射工作成绩的数据,来自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丽在全市“检消”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上的介绍。

在普洱市“检消”协作机制建立运行一年之际,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于5月26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检消”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成效,部署推进今后各项工作任务。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丽、检察委员会专委李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杨斌、副支队长马军等领导及市、区级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各县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当地分会场参加。


盘点“检消”成绩 推广经验做法

会议从“三个聚焦”总结回顾一年来“检消”协作机制工作成效。一是聚焦“四名一文一传”火灾防控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牢消防安全司法保护屏障。部署开展“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办理案件62件,促成全市各地累计投入2763万元用于“四名一文一传”的室外消火栓建设、电气线路改造、灭火器和消防水缸水桶的配备等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动全市“检消”协作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火灾防控问题,探索开展联合整治,合力破解消防安全治理难题。采取措施联合整治,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提醒式”约谈77次,推动隐患整改400余处,推动解决了一批长久困扰消防部门的监管难题、治理难题和涉法难题,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效果。三是聚焦社会热点难点,凝心聚力,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初显成效。多渠道、多形式就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法律适用、解决对策进行充分沟通,增强行政机关履职的主动性,推动了住建部门下发通知部署推进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小区219个、标画消防车通道标600处、设置警示牌596个。受理‘检消’协作案件线索171件,针对住宅小区、红色资源、校园、疫情防控等场所立案148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27件,提起诉讼2件,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表彰“两蓝”先锋 提振队伍士气

会议对一年来在推进落实“检消”协作机制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促进工作。其中,思茅区、景东县、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和消防救援大队6个集体获评先进单位,检察机关陈菲等6名同志和消防部门王凡等6名同志获评先进个人。景东县检察院、宁洱县检察院和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结合自身推进“检消”协作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总结分享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查找了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全市各级持续推进“检消”协作机制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提供智慧和经验支撑。


部署“检消”任务 共谋平安蓝图

“检消”协作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项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如何巩固好成果、拓展好经验、推动好落实,会上,杨斌支队长对下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强调部署一是要以2022年“检消”协作工作要点为指引,落实九项协作机制,完成十项要点任务,开展自选专项行动,并加强沟通联系和监督指导,持续跟进开展情况,强化考核问效,压实压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要持续完善协作机制,在《协作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协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强化检察建议效力。三是要持续深化隐患治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符合移送情况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履职。四是要持续强化成果宣传,及时宣传推广“检消”协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通过案例宣传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普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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