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召开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情况,约谈事故单位,部署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为全省全年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省、市、县三级住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有关内设处科负责人及全省425余家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近期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安宁蓝焰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百联燃气有限公司及昆明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检讨发言。
会议指出
近年来全省城镇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呈多发态势。2020年以来,全省共接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926起,造成3死19伤。其中,居住场所、餐饮场所、宾馆饭店、商业场所、非建构筑物分别占总数的64.0%、10.7%、5.8%、6.1%、13.3%。燃气火灾多发,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暴露出燃气经营者、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瓶灶管线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初期应急处置不当。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经济强劲复苏,生活、生产用气剧增,燃气事故将随之增加,值得警惕,需强化措施予以防范。
会议要求
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
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九提示”:
一是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
二是燃气用户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
三是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
四是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
五是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六是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七是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八是建议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九是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要落实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不得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得在餐饮场所用餐区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设施。
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餐饮场所。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及时整改存在隐患。用餐区、大中型商店内的厨房不应设置燃气瓶。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
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会议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抓好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全方位重点排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燃气企业现场作业等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各地消防部门在对餐饮场所、燃气储配站等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通道出口畅通、单位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单位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等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会议还分析通报了近年来全国燃气典型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
▌来源:防火监督处
▌编辑:李子涵
▌校对:赵珺珺
▌审核: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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