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通知,明确七项工作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加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住大火,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分类列为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关注新投入使用或新投产的项目,将符合条件“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剧本娱乐场所、室内冰雪项目、私人影院、储能电站等新产业新业态及辖区水电项目列为重点单位,并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区域及其管理组织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大队主责列管辖区重点单位,支队加强日常督导帮扶和业务指导,并就近选取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进行示范监管。
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监督抽查和工作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消防职责。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加强防火巡查、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特定消防职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属于城镇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及城中村、棚户区等火灾高危区域进行挂牌督办,采取规划改造、搬迁、关停等措施,消除火灾高危风险。
▌编辑:赵珺珺
▌校对:鲁成艳
▌审核: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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