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务实管用、破立并重的治理措施。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为
《指导意见》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技术规范作用,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管理、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临床路径具体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 一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提出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目标要求。
▲ 二是促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诊断中心。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
▲ 三是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提出目标要求。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落地见效
▲ 一是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 二是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
▲ 三是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
▲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对严重但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 二是科学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推进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 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 四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 五是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
▲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与深化医改整体同步推进。
▲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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