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自今年9月1日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过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时,需补交的土地价款将产生变化。

以现有的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最为普遍的土地等级“Ⅲ级”为例:调整前,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509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后,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726元/ 建筑平方米。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每建筑平方米上调了217元。若面积为1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Ⅲ级”的经济适用房想申请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将由约50900元调整为约72600元。
新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1日前缴交土地价款的,还是按照原标准收取。
补交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2012年12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从2013年1月5日开始,长沙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资料来源:红网、《潇湘晨报》等
整合编辑:克而瑞长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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