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日前,江西自然资源厅、贵州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陆续发布了关于延长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已取得的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待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再行换发。
以下是部分省份关于乙级以下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部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省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省内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7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257号)要求,公告如下:
一、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我省乙级及以下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按《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执行。
二、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6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2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川测办﹝2014﹞57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pdf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0年12月15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我省测绘资质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7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2020年1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执行一年政策过渡期限,将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并结合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单位改革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也将本省测绘资质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
待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公告如下:
一、给予本省现有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确保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山东省现有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和《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鲁国土资发〔2014〕37号),取得的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山东省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各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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