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至2021年7月1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大兴等9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实施禁止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和分段限制放飞鸟类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通州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在其他8个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每日6时至15时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穿越机等航空模型、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21日0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起降、飞行和对空射击(不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施放气球等活动。在此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的规定,须经中部战区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的单位,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市场监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升放、使用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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