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进行了规范。
保障性住房基本信息: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什么?
是指政府统筹规划,限定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建设或收购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项目和房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实施封闭管理、具有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长沙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由市级和区、县(市)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经营和实施主体,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长沙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新增建设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为80-100平方米,收购房源户型面积以80-10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长沙市城市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1、申购家庭须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购人。单身人士申购的,须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2、申购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且申购家庭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
3、城市产业发展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家庭至少有1人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且申购家庭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人员,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首套房屋)可不受社保条件的限制。
4、申购家庭自申请之日起2年前已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等房产转让和履行离婚协议与判决的析产行为,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或本市的,可按规定申请回购。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该政策在市场供需层面,新建与收购并举的房源筹集模式,增加了住房有效供给,尤其对住房困难群体与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给予精准回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从价格走势来看,以 “保本微利” 原则确定配售价格,避免了过高利润驱动,且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稳定了保障房价格体系,也对周边商品房价格形成引导,抑制非理性价格波动。
对商品房市场而言,保障房与商品房将逐渐形成 “双轨制”。保障房满足特定群体刚性居住需求,促使商品房市场更聚焦改善性、高品质需求,倒逼开发商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差异化竞争。但短期内,保障房的价格优势可能分流部分商品房刚需客源,给商品房去库存带来一定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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