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重点围绕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补贴受理、发放流程以及政策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旨在进一步规范“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流程,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长沙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时间为准),并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按新房交易总价(不含税)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细则》明确,长沙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向市财政局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拨付至市交易中心对应账户,市交易中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
《细则》指出,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须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受人,申请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予以核定。共同购买且均符合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所有买受人应共同委托一位买受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及补贴领取等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执行后,本市家庭或个人就同一套自有商品住房进行买进卖出的,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政策实施后,撤销网签又再次购买同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不纳入“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针对已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本市家庭或个人,拟与开发企业解除享受“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所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协同办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买卖行为,望长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
信息来源:长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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