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自然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建设、系统建设和信息互通共享的重要保障,各地应做好《标准》的执行,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推动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民利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什么要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有什么?

《标准》应用中应注意什么?
01
确保用“不动产单元号”和“业务号”能够正确关联
一些地方用本地扩展的字段(如不动产ID等)建立了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信息表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数据整合、治理、汇交、上报时要同时确保以“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也能构建正确的关联关系,保证部省市县四级数据一致。
02
规范“不动产单元号”编码
不动产单元号作为重要的关联字段之一,不允许为空,必须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编号,确实无法按照上述规则编号的,按虚拟编号规则编号(行政区划代码+“N”+本地系统不动产单元标识码)。
03
规范“业务号”编码
业务号同样不允许为空,且每笔业务都应该有唯一的业务号。业务号必须以“一个单元、一条登簿”为单位,不管是多个单元一次性办理业务,还是一个单元并案办理多项登记,都要对每个单元的每一条登簿赋不同的业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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