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政策。其中,实质性运营为企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具备的条件之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纳税服务、妥善处理争议三个方面就做好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在自贸港的标准、人员在自贸港的标准、从业人数的计算、居住天数的计算等政策标准的把握。
2021年3月,海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2022年9月,海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和补充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
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琼税发〔2022〕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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