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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3月下旬~4月上旬已发布政策
News
NO.1 《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2023年3月1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制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
对于碳配额实行年度管理,分年度规定基准值。区别于2019和2020年采用相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两年合并履约的做法,2021、2022年度采用了不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并实行2021、2022年度分别发放配额、开展履约。
关于碳额分配的方法,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年、2022年继续采取基于强度的基准线法分配配额,企业配额发放量与实际产出量(供电量、供热量)挂钩,不限制发电行业电量增长,与我国目前处于碳达峰阶段相符合。
《配额方案》提出了履约豁免机制及灵活机制,1.燃气机组豁免。当燃气机组年度经核查排放量大于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核算方法核定的配额量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其经核查排放量。当燃气机组年度经核查排放量小于核定的配额量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核定的配额量;2.重点排放单位超过履约缺口率上限豁免。设定 20%的配额缺口率(应清缴配额量与应发放配额量之间的差值与应清缴配额量的比值)上限,当重点排放单位核定的年度配额量小于经核查排放量的 80%时,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 80%;当大于等于 80%时,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核定配额量;3.2023 年度配额预支。对配额缺口率在 10%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因经营困难无法完成履约的,可从 2023 年度预分配配额中预支部分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配额缺口量的 50%。此外,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执行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后仍无法完成履约的,统筹研究个性化纾困方案。
NO.2 《关于印发绍兴市是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
2023年3月22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是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机构责任机制等具体实施措施,旨在推进市、县两级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市级核查、复核机制,帮扶企业规范碳报告编制,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挖掘减排潜力。
NO.3 《海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3月22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海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学核定省级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落实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以及新型储能等价格政策,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理顺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一步引导用户合理消费电能,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和完善基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落实对部分环保行业的支持电价政策,推动节能减碳。
NO.4 《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2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送、温室气体量化报告报送及配额履约等工作,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责任。
NO.5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
2023年3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提出,深化创新跨境电力交易“云南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力交易规则体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力交易中心。创新电力现货交易模式,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提升云南电力市场和跨境电力通道建设能效能级,打造跨境电力互联合作示范。支持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用电凭证,研究推进绿色电力跨境交易,探索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区域性能源保障网,着力构建全覆盖、强支撑的省内电网,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高等级电力等互联互通通道建设,推动电力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开发力度,推进跨境油气管道互联互通建设。推进石化产业“减油增化”,争取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
NO.6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一、二、三章)》
2023年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一、二、三章)》,文件拟按章节以连载方式陆续发布。《实施方案》中提到,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绿电交易是促进绿电消费的重要途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一步北交、广交及有关机构应不断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提升绿电交易服务水平,满足绿电交易市场需要,扩大交易规模。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明确提出要建立绿电交易与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电或绿证完成权重目标,同时要求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电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NO.7 《杭州市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
2023年3月31日杭州市发改委发布《杭州市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在杭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根据浙江省电力市场建设进程,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组建售电公司等方式,开展购售电业务,积极参与零售市场,鼓励在杭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参与中期市场中的电力期货市场。围绕全市碳达峰工作要求,鼓励支持在杭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NO.8 《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4月4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支持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联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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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碳市场新闻汇总】国家发布关于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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