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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正式印发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正式印发 深瑞同华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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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每周行业简报

2023年8月29日     第19期

News

NO.1  衡水:深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日前,衡水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衡水市财政局《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深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引导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排污权确权、政府储备、市场交易管理,适时调整纳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按照省工作安排,探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落实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为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NO.2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目标管理、碳排放评价、统计核算、排放报告、碳排放交易、自愿减排、信息披露、标准认证等碳排放管理相关活动。关于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碳排放交易机制,依托市场调节机制引导有关单位合理控制碳排放量。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报告、核查、审定等相关管理活动。其中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以及符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参与碳排放交易活动。配额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NO.3   武环规〔2023〕3号《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8月2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办法》明确了,纳入全国及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在其履约边界内开发碳普惠减排量。已经公示或签发的碳普惠减排量,不得重复申报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或环境权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为碳普惠减排量的交易机构,负责为碳普惠减排量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系统设施和服务,制定交易规则。

NO.4   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年8月2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主要目标,2030 年前,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力争到2060 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筑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运行。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根据全省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城镇化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

NO.5  保山市“十四五” 低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1日,云南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保山市“十四五” 低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中提到,加快落实国家、省的“1+N”“双碳”顶层设计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执行各领域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市级层面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监管作用,注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低碳转型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积极发展气候投融资,为低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提升,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绿色设计、运维和能源计量审查。探索碳普惠制度实践。鼓励探索开发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场景的减碳量核算方法以及碳普惠平台,探索通过积分兑换商业优惠券或服务等方式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不断提升积分使用价值,持续刺激消费活力,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

NO.6  天津市碳普惠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公示!

2023年8月22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天津市碳普惠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应对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示名单如下:

NO.7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主要目标,到 2025 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 2030 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NO.8  娄底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年8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工信局正式发布了《娄底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推动我市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湖南省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推广目录等。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落实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鼓励对标建立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和绿电交易

NO.9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正式印发

2023年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中主要目标指出,力争到2025年,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力争到 2030 年,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5%。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广东实现碳达峰目标。

修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办法》等。逐步提升新建项目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持续优化碳配额定期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碳配额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根据新形势修订碳排放权及各类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完善交易模式,优化碳金融业务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标准化水平。

NO.10  《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年8月23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碳汇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应用研究,打造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区内企业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加强碳排放综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计量体系,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数据质量,鼓励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落实好天津市用能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权等市场机制。

NO.11  《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2023年8月23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充分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实现全省能源领域碳排放数据汇集,为碳排放监测、碳减排分析、碳核查评估、碳峰值预测等提供有力支撑,构建具有创新、高效、开放的青海特色能源数字“双碳”服务支撑体系生态圈。

NO.12  陕西省首批低碳近零碳县(区)、园区试点拟确定名单公示

2023年8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陕西省首批低碳近零碳县(区)、园区试点拟确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

NO.1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3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为优质新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NO.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建材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3年8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材稳增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等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探索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的“六零”工厂为目标,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升级改造,建设示范工厂。推动企业绿能核减政策实施,研究推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鼓励建材企业绿色转型和创新发展。

NO.15  全国规模最大的CCUS一体化示范项目获批

2023年8月23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充分依托青海省能源大数据中心、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实现全省能源领域碳排放数据汇集,为碳排放监测、碳减排分析、碳核查评估、碳峰值预测等提供有力支撑,构建具有创新、高效、开放的青海特色能源数字“双碳”服务支撑体系生态圈。

NO.11  《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了克拉玛依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2×66万千瓦煤电+可再生能源+百万吨级CCUS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总投资57.48亿元200万吨/年CCUS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系统)依托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总投资14.64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为克拉玛依石油石化产业实施大规模可再生能源代替提供调峰能力,为北疆区域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电源支撑。

NO.16  全国首支碳普惠绿色发展公益慈善信托设立

近日,“无锡碳普惠绿色发展公益慈善信托”签约仪式举行。该信托的首期规模为100万元,这是全国首支以碳普惠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信托,创新探索“慈善公益+碳普惠”无锡实践。本次公益慈善信托的发起设立,开启了无锡碳普惠机制创新的新征程。“通过‘慈善公益+碳普惠’的形式,将实现无锡碳普惠机制建设所需激励资金的有效扩充,提升地方政府、企业、公民参与碳普惠的积极性,扩大减排价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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