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每周行业简报
2023年10月10日 第24期
News
NO.1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通知表明,本办法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化的管理工作,包含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NO.2 关于印发《中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表明,加强电力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合理配置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并引导新建机组配置FCB功能和孤网运行能力,鼓励分布式气电配置黑启动运行能力,推动建设储能电站。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研究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鼓励各类电源、电力用户、储能及虚拟电厂灵活调节、多向互动。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力争达到不低于最高负荷的5%左右。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开展计划与市场衔接、输配电价应用等关键市场配套机制研究,研究完善容量补偿、需求侧响应、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电力市场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逐步构建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NO.3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鼓励满足条件的需求响应主体提供辅助服务,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绿色用电方面,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唯一凭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NO.4 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年9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2021年-2023年期间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并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NO.5 关于公开征求《秀洲区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年9月22日,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秀洲区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降低用电成本。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时尚纺织、智能家居等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块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NO.6 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 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年9月2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省间顶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 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表明,省间储能顶峰辅助服务(简称“储能顶峰”)是指当某省区预测某时段将出现供电缺口、或上备用不满足要求(简称“缺口省”)时,其他省(区)独立储能设施自主参与市场,向缺口省放电的跨省顶峰服务。省间可中断负荷削峰辅助服务(简称“用户削峰”)是指西北区域出现缺口省时,未启动电力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负荷管理措施且上备用充足省区(简称“富裕省”)的电力用户自主参与市场,主动改变固有用电习惯,减少用电负荷,向缺口省让渡电能的跨省顶峰服务。储能顶峰分I类顶峰和II类顶峰,I类顶峰是指放电电量接受过省内或省间调峰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顶峰服务,报价区间为0-0.3元/千瓦时。II类顶峰是指放电电量未接受过调峰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顶峰服务,报价区间为0-0.9元/千瓦时。用户参与省间削峰辅助服务基线计算方法同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保持一致。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NO.7 关于对《山西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3年9月25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对《山西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函中提到,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 (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 和独立新型储能,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按照《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确定分摊标准的3 倍执行,若当月调试期分摊费用超过电费收入的 10%,按照电费收入的 10%进行结算,分摊费用月结月清。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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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连续开市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广东:取消用电侧合同挂牌转让交易,同步允许月度双边协商交易中用电侧可买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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