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上午,山东省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自1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正,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同时,针对《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再婚、复婚也可以享受婚假。
1
婚假天数延长
最长可休18天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中明确: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延长情况如下:

2
复婚可享受婚假
官方文件正式发布
在实务中,对于复婚是否享有婚假存在一定争议。
首先,大家需要先区分复婚和再婚的区别。
复婚:复婚的双方是原来的夫妻,即曾经离婚的两人重新结婚;
再婚:再婚的对象可以是新的伴侣,即离婚或丧偶后与其他人结婚。
关于再婚能否享受婚假,这个在实务中并无争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就明确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复婚能否也按照劳动部办公厅这个复函享受“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呢?
对于这一问题,山东省卫建委也在2025年1月20日发布了正式通知。
《通知》中明确: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也就是说,在山东,曾经离婚的两人重新结婚也可以享受婚假。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再婚是否能享受婚假,在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
1.上海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该条例并未对初婚、再婚或复婚进行区分,因此在上海复婚应可享受10天婚假。
2.安徽省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 号)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 3 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 10 天。
3.江西省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赣卫人口发〔2021〕6号)也明确规定不含复婚。
一些地方的政策明确规定再婚和复婚均可享受婚假,且与初婚享有同等待遇;而另一些地方的政策则较为模糊,或者没有明确规定复婚是否享有婚假。还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再婚不享有婚假。建议大家遇到相关情况可以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
产假延长至1年
湖北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宜昌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关于该项措施,具体可追溯至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

措施中明确:
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产假延长至1年是否是强制执行呢?
1月7日,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
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4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规定》中有多条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新标准: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如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在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当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劳动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未休满,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确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产假可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时间并返岗工作,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对于女职工“提前返岗”或相关休假安排的处理,用人单位一般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意愿和具体需求,同时结合单位的管理及运营需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上,暂时没有关于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综合各地关于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案例,法院的基本观点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申请变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5
对于这一问题,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曾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明确:女职工休产假不得按基本工资发薪。









6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不能。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在领取时,如果: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无须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