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定了!6月征期延长!电子税局新功能上线,两项申报办理截止!

定了!6月征期延长!电子税局新功能上线,两项申报办理截止! 用友好会计
2024-06-05
2
导读:2024年6月份征期延长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整理了6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1、 6月征期定了!19日截止!



2024年6月份征期延长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整理了6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6月征期定了!19日截止!

2、个税汇缴最后一个月!错了怎么改?还没申报的员工怎么查?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这3个新功能上线!涉及反向开票要如何处理?

4、工商年检,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5、定了!社保降费,稳岗返还

6、中级考试6月起可申请免试一科!外籍人员开放报考资格!



01

6月征期确认延期!


 

税局明确:6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6月19日

1日-19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月)。

1日-25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

1日-30日

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度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02

个税汇缴即将截止!

完不成会影响个人征信!



2023个税汇算到月底就要截止了,还没申报的朋友要抓紧,办理流程和抵扣攻略可以看之前的文章: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4项注意要点


除此之外,申报后可以修改,未申报的员工可以查询


一、申报有误如何更正?


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完成汇算后,如发现存在申报有误、退税审核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错误、收入漏报等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选择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


先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填报”/“我要查询”或者点击“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选择对应的年度及扣除项目进行新增或修改,然后进入申报更正和作废流程:




1、进入申报界面,点击“首页”-“查看记录”




2、如之前申报已办理补退税,则不允许作废报,点击“更正”修改相关数据即可



3、如何初始申报为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和修改点击右上角“切换标准申报”;若初始申报为标准申报,点击“下一步”



4、修改填报信息,如需新增收入,请选择收入对应栏次,点击右上角“新增”进行增加(若收入信息无误,则跳过此步骤)


最后提交申报即可:


注意:


(1)若退税申请正在审核,您需先撤销退税申请再更正申报。


(2)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您核对好信息避免频繁操作!


二、财务如何查询并提醒未申报员工?


只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查询统计】→点击【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



2、【税款所属期】选择2023年,【申报状态】选择未申报,点击查询即可。



PS:查询结果可以批量导出下载~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有三个新功能更新: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与以下文件相关: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反向开票相关问题: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2)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3)出售者应如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其中,出售者没有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


出售者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确定后显示:



三、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点确定后显示:






04

工商年检,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被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报的,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最全最细的申报流程: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浏览器搜索“全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登录:www.gsxt.gov.cn。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温馨提示:

1、三种登录方式均可登录。

2、企业(个体户)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通过联络员方式登录。

3、尚未做过联络员备案的,请通过“联络员登录”下的“联络员注册”进行联络员备案。要变更联络员的,请通过“联络员登录”下的“联络员变更”进行联络员变更。

4、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方法可下载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下载” 使用手册,按照说明操作。


二、首次登陆没有联络员的,点击下方【工商联络员注册】,以完成备案





三、登录后,选择【年度报告填写】→【2023年度报告】



四、若企业基本信息本年度未出现较大变化,可以选择【复制往年报告】


五、【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若选择复制上年信息,则该部分信息会自动带出,纳税人需要自行检查更改。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六、【股东出资信息】填报


同样,若选择复制上年信息,则该部分信息会自动带出,纳税人需要自行检查更改:

(1)当年股东及出资未发生变化,直接点击【保存】即可;

(2)当年有新增加股东,则点击【添加】,并填写好相应的信息即可;

(3)当年有撤资股东,则点击【删除】即可删除对应股东;

(4)若原股东基本信息改变,则点击【修改】,即可对相应股东进行修改。



【添加】界面需要填报的信息如下:



七、【资产状况信息】填报


企业根据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情况,填报相应的信息,同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示。

说明:集团公司需按照母公司报表填报数据,不能使用合并报表数据。


八、【党建信息】和【特种设备信息】填报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两项内容,若无,则直接选择保存即可。



九、【社保信息】填报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社保信息,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社保缴纳人数、社保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纳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填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十、【预览并公示】


点击【预览并公示】会展示全部已填报信息,公司填报人员对填报的内容可以进行最后一次检查,若信息无误,则点击【提交并公示】,若有错误需要进行修改,则点击【返回修改】。


温馨提示: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均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





05

社保降费,稳岗返还!



大家主要关注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6

中级6月起可申请免试一科!

外籍人员开放考试资格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起调整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通知》提出,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通知》提出,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详细中级报考时间及申请免试流程可以看之前的文章:财政部最新通知:中级财务管理课申请免试!6月1日执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月起向外籍人员开放


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24年6月1日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由用友好会计整理发布,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顾姐、梅松讲税等,仅供读者学习交流,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用友·好会计现在可以进行试用体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长按扫码开通体验权限~


         

     

            

            

   13140359618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用友好会计
用友畅捷通授权一级服务商,用友好会计一级代理服务商。财务管理软件、进销存管理软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落地企业管理解决方案。
内容 1147
粉丝 0
用友好会计 用友畅捷通授权一级服务商,用友好会计一级代理服务商。财务管理软件、进销存管理软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落地企业管理解决方案。
总阅读752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