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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山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2025年中山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消防技术服务平台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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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中山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由李战凯支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李效光副支队长、防火监督科、综合指导科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指导科法制审核中心,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二、检查对象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两种:

(一)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公布的机构;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自2025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网上核查、服务单位实地核查、机构办公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对为该单位(场所)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抽查内容为: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9.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0.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11.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3.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4.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5.是否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三)“平台”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检查阶段和方式

(一)全面摸底自查自纠阶段(时间11月5日至11月23日)。一是多种路径摸清底数,完善机构名册。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应通过“平台”“广东消防大数据平台”提取在当地注册和执业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通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摸,在2024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完善机构名册,督促机构的执业人员100%在“平台”登记信息,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台账。二是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01)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等法律、政策、标准,做好专项检查标准的对内对外宣传,按照《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细则》(附件1)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24日至12月5日)。一是落实重点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原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将在当地注册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基础库,在消防监管系统中生成专项检查计划,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对跨市执业且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向所在地市消防救援机构发协查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二是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并曝光。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评估报告与实际不符、不按标准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三是持续开展阶段性总结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专项检查的工作建议定时上报,尤其是需对社会公告的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采取网上核查、电话核实、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相关检查,动态通报各地的突出问题,推广经验,宣讲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并将专项检查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6日至12月15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刻剖析本辖区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制作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列为必查范围。严格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技术服务机构采用积分制进行信用监管,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部署。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挥事中事后管理职能,是引导行业正向发展,预防和遏制建筑火灾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消防救援大队主官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注重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宣贯,鼓励社会单位、群众参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到服管并重,积极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发挥联动作用,严处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导小组应指导各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内部协同执法,互通共享跨地市执业的机构信息,实现从业条件和从业行为的全面监管。要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失控漏管。要强化信用监管,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等方面,为社会单位和群众工程招投标选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形成经济、行政、行业、舆论等多种监督管理合力。


附件: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细则

↓↓↓

附件.png


END
图片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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