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情况,做好项目 储备、调度、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 精准性和有效性,掌握大抓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湖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5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要求, 请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工业和信
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入库储备项目应当是符合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 地、 “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建设的基本方向,符合 产业政策和低碳节能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
目;
(二) 项目计划总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 对拟申请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
的应当悉数入库管理。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将于今年年内开工建设;
(四) 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前述要
求的也应入库。
二、入库方式
( 一 ) 申 报 企 业 登 录 “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 (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在制造强省项目库的项 目入库申报中填报项目信息。未注册的企业可在系统中先注册再
使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 格把关,在项目库中及时完成项目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须
在 3 月 10 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三)入库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
组织企业每月 10 日前入库新增项目,并更新已有项目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项目入库, 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入库信息,确保应入尽入,高质量完成入库工 作。未按时完成入库及审核, 以及入库信息与申报专项资金信息 不一致的项目,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国家财政
专项资金补助,不列入享受省工信厅政策支持范围。
(二)项目入库、进展调度等工作开展情况将按月通报,并 作为对市州、县市区有关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县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确保不遗漏、不虚报。
(三)项目库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 0731-88955465。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 年 3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