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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固管中心:关于征集“第一期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典型案例”的函

环保部固管中心:关于征集“第一期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典型案例”的函 智慧工程技术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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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累计完成数百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因企业关停或搬迁产生了大量受污染的工业场地,给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污染场地修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近年来,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累计完成数百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然而,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仍不成熟,从技术体系到管理体系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方面。

为总结吸收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技术体系,促进场地修复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拟不定期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案例”的征集评选活动,评选推出部分优秀案例,面向行业展示推广,为行业发展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和参考。

此次将开展“第一期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征集对象是进行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各级环保部门、参与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各环节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将组织专家对所征集案例进行评审,选出有代表性或有特色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推出“第一期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案例集”,并将以适当的方式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一、征集范围

各地已经完成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的工程案例,可分为调查评估类、治理修复类和综合管理类报送。

二、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案例需来自实际开展的污染场地项目,案例报送单位应对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二)典型性。案例需在某一典型行业或某种类型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以及对某种修复技术应用和对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方面具有特色。

三、 案例填报

(一)报送方式

1、管理部门集中推荐报送

各省级环保厅(局)可组织安排地市级环保局和项目参与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当地已完成的项目案例;也可委托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市级环保局(或其直属单位)作为案例推荐单位提交报送材料;

2、从业单位自行报送

从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监测等业务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本单位已完成的项目案例,直接提交报送材料。

(二)填报方式与要求

案例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1日前在线填写案例申报表,并输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环保部固管中心。

案例申报单位根据案例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案例文本,并通过在线系统上传或发送至案例征集邮箱。案例文本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或发送邮件,文件以“单位名称+案例名称”方式命名。


联系人:

丁女士010-84665718 18001141706

王女士010-84665573 13466675145

王先生010-84665718 18618287721

传真:

010-84652977-326

电子信箱:

cdal@mepscc.cn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环保部固管中心A栋602

邮编:

100029

附件:关于征集“第一期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案例”的函(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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