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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户合格!盐田区海安居等30套9月13日至19日公示

16户合格!盐田区海安居等30套9月13日至19日公示 圳安居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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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2022年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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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于2022年9月6日完成认租家庭的申请受理工作。初审合格家庭1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1户,有关信息(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公示,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dt/。

  二、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中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5室。

  (二)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欢迎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室;咨询电话:0755-25365153。

  附件:2022年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认租审核结果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特别说明:本文由【公租安居人才房】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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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如属原创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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