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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何意义?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有利于推动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进,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怎么辨认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中,按类别确定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怎么判定?
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都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单位采购上述产品时,必须在产品清单范围内实施采购。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何实施?
采购单位在采购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节能、环保的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在性能、技术、服务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的产品。
来源:招标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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