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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6年10月21日起至明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集中严整行动,努力实现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有明显好转的“五个进一步”目标。
行动过程
行动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
(一)动员部署:2016年10月31日之前,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
2016年11月3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
2016年12月底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滚动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要100%整改完毕。
2017年1月1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
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在今年11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企业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执法抽查: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按照上述“严查的重点内容和严处措施”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市的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和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本地区开展本次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的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2017年1月底前通报全省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情况。
行动对象
严查的对象: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二种行为
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五类工程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4)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十二种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2)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违规开工建设;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存在“失职”行为;
(4)监理规划不切实、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存在“失真”的行为;
(5)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存在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6)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动态检测或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9)现场起重设备未纳入登记备案或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
(10)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就上岗以及建筑工人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
(11)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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