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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仅仅是对交易现象的一种形象说法。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黑白合同,是指发包人、承包人之间基于某种特定目的,为了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或办理相关证照之需要,或者合同双方博弈,针对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性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合同,其中一份仅仅用于备案,即白合同;而另一份则用于合同各方实际履行,即黑合同。实践中,白合同通常是经过招投标程序而签订,又称中标合同或者备案合同;黑合同则可能在中标合同签订前、签订时或者签订后签订。
以中标合同的签订时间节点为参照,可将黑白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 标前型黑白合同。 中标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已经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黑合同;之后为实现合同各方的特定目的,通过招投标程序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即白合同。两个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差异较大,同时双方合意将白合同仅用于备案,实际履行黑合同。此种类型黑合同的名称一般与白合同的名称一致。
2 标时型黑白合同。 即中标合同签订之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一项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施工合同,并且双方合意将白合同仅用于备案,实际则履行黑合同。此种类型的黑合同的合同名称一般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
3 标后型黑白合同。 即中标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一项与中标合同额实质性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施工合同,对中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且双方合意实际履行黑合同。此种类型的黑合同的名称一般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
来源:《工程经济》
作者:刘清泉《工程施工领域黑白合同结算的法律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