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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套认租,月租700元起!宝安新安35区上合人才公寓

114套认租,月租700元起!宝安新安35区上合人才公寓 圳安居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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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我区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市、区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新安街道辖区重点企业配租35区上合人才公寓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35区上合公寓位于新安街道35区同昌路20号,由深圳市新安上合股份合作公司运营。房源总套数114套,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面积约19.7㎡-42.9㎡(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本项目优先配租范围为已入选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的新安街道重点企业。面向新安街道重点企业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的,再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详见附件2)。

  三、房源分配指标

  新安街道重点企业根据员工认租意向,向街道办提出认租申请。各企业人才住房配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本企业认租该户型套数;

  B:倾斜系数(计算方式详见倾斜系数计算表,附件3);

  C:认租该户型的所有企业A、B两项相乘结果加和。

  企业人才住房配额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套的不予安排;所有企业的配额总数与实际房源数不一致的,按企业配额计算结果小数部分的高低排序作相应房源增减,小数部分相一致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非重点企业计算配额时不考虑倾斜系数。

  四、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需将住房安排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全职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需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入住标准

  本项目114套房源均可面向所有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

  六、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租金:37.43元/月/㎡;

  物业管理费:3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七、受理时间及流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9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项目咨询电话:23216907。

  政策咨询电话:85901811

  (三)申请方式

  纸质材料申报,请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附件4)、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5)、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为规模化租赁项目,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续签。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信息、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请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人才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五)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承租单位及入住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参照《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35区上合人才公寓规模化租赁项目房源相关情

  况表

  2.宝安区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

  3.倾斜系数计算表

  4.职工住房认租表

  5.企业认租汇总表

  6.企业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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