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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银四”招聘旺季
很多人忙着换工作、租房子、搬家
但租房就像开盲盒
一不小心就“踩坑无数”
随意克扣租金、虚假房源……
不少小伙伴直呼:
找个合意的房子真的好难!

不慌,新政来了!
近日,深圳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
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
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房屋租赁企业”)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对租金与押金进行资金监管。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含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应按规定与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银行监管。

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等。
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明确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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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教育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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