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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发生这些情形会被收回公租房!两户已被官方公告

注意了,发生这些情形会被收回公租房!两户已被官方公告 圳安居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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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有以下第三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有第二项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以下通告了两例第二项情形,详细见官方公告。



官方通告原文

🔗http://www.szpsq.gov.cn/pszfhjsj/gkmlpt/content/11/11310/mpost_11310266.html#16322
标题: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决字第〔2024〕003号)的公告

姚元华: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单位已于2024年3月21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决字第〔2024〕003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3月12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6,325.7元(大写: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柒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1212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827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上述住房,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内腾退住房的,租金计至腾退之日;如逾期不腾退住房的,租金计至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三十日,后续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场参考租金计收租金单价为29.06元/㎡,即每月按1,217.9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退房手续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官方通告原文

🔗http://www.szpsq.gov.cn/pszfhjsj/gkmlpt/content/11/11310/mpost_11310316.html#16322
标题: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深坪住建租决告知〔2024〕第002号)的公告

肖晓东: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单位已于2024年3月25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决告知〔2024〕第002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4442.9元(大写:肆仟肆佰肆拾贰元玖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于2024年4月1日终止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904.1元(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壹角整)。

  四、请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上述住房,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内腾退住房的,按合同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计至腾退之日;如逾期不腾退住房的,上述期限届满后,后续将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7.67元/㎡,即按每月按1269.8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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