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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套认租,一二三房都有!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801套认租,一二三房都有!保租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圳安居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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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下面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下面简称保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租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

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租房保障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不设收入线门槛。

三是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提供实物保障和货币化补贴;保租房由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四是准入退出管理不同。公租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保租房适度政策支持,适度约束管理,不同建设方式应有不同的准入退出管理。

相关推荐: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6号)

🔗光明企事业人才住房入库申报流程

官方通告原文

🔗http://www.szgm.gov.cn/gmzfhjsjcsgx/gkmlpt/content/11/11480/post_11480038.html#11184
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次)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4年第二批次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4年8月2日前进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各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地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00至2024年8月9日18:00。2024年8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宏发天汇城一期、星河天地花园二期、林泉居、宏发万悦山大厦、深业云筑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其余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单位注册地迁出光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业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无障碍户型情况说明

  本次供应中安居鸣鹿苑项目20套二房一厅为无障碍户型,分别是1栋C座0406、0413、0506、0513;1栋D座0406、0413、0506、0513、0606、0613;1栋E座0307、0316、0407、0416;1栋F座0307、0316、0407、0416;1栋G座0307、0407。请申请人(企业)谨慎选择。

  (四)周边风险情况

  宏发万悦山大厦项目、安居鸣鹿苑项目临近地铁六号线,存在一定噪音振动等影响;明汇府项目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电建洺悦府项目临近地铁六号线,与光明大道相邻,存在很大噪音、振动影响,同时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位于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汇处,存在噪音、粉尘等影响;林泉居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存在很大噪音、振动影响;华润置地公园九里项目西临公明西环路/南光高速,存在一定噪音、尾气、灯光影响;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位于龙大高速旁,且处于地铁沿线,存在噪音污染,同时该项目配置空调为五级能耗,存在能耗高问题;深业云筑项目临近城中村,存在人员密集、车辆较多等影响。请企事业单位谨慎选择。

  (五)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六)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七)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物业公司将根据车位规划及实际停放情况,动态调整停车位使用专项规约,不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也可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对停车位使用方案等进行调整、表决。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请申请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截至目前的停车位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后续随着各个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安居鸣鹿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86;明汇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36;宏发天汇城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246379;电建洺悦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691891;中海寰宇时代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080;星河天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212360;林泉居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99;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2365358;宏发万悦山大厦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103399;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5568;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061196 。

  (八)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项目户型图(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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