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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解读政策文件,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事项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部委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拟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城市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稳妥把握、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为积极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拟开展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深圳市域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商品房性质的住宅、公寓、宿舍等,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房源)。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
2.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我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65平方米以下)要求。
3.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
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等内容)。
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报名人信息登记表,含报名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筑面积、套数、是否整栋、交房时间、房源性质、具体出让楼号、平面图、意向市场价、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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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项目(房源)信息登记表
三、其他事项
征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62层
联系方式:0755-83080293
邮件:a20230100@szrcaj.com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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