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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套租房补贴!大专+无房+本区社保可申请,刚刚又有178户符合申请资格

6117套租房补贴!大专+无房+本区社保可申请,刚刚又有178户符合申请资格 圳安居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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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178户家庭有机会享受租金50%的补贴,7月23日至7月27日公示期满后,尚未选房的合格申请人请根据各项目门店通知进行选房签约。各项目门店的选房、签约、入住等相关事宜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开展,请申请人与各门店联系,并密切留意项目门店通知。

想申请的家庭看过来。


一、配租对象

申请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三)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二、租金优惠

(一)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享受租金优惠。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租金优惠(即租金补贴)标准:第1年按照《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 (宝保指办〔2020〕1号)规定执行,即以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合作企业房源项目租金评估价的50%作为承租人可享受的优惠额度。之后如有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符合享受租金优惠条件的承租人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序号 承租人条件 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1 单身 40
2 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 60
3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 80
实际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实际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房源及受理

日常化受理,有空房就可以去签约申请补贴。补贴总房源信息如下注意:以下是补贴的总房源数量,而不是现有空房房源,各门店的空房房源情况请联系各门店了解,如:大悦乐邑(创邑031店)今天电话确认得知是还有一个单房。流程一般是符合条件签约后再去申请补贴:

日常化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请扫描以下二维下载)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www.baoan.gov.cn/jshej/)进行公示。

四、享受租金优惠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官方通告原文

🔗http://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457/post_11457752.html#22388
标题:关于日常化受理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的社会存量住房合格申请人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合作的社会存量住房项目进行日常化申请受理工作。经核查,现对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递交申请且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合格名单

  经审查,安居泊寓翠岗店、创维创新谷等项目共178户符合申请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天。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2024年7月27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7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咨询电话:0755-23216907

  四、选房签约事宜

  公示期满后,尚未选房的合格申请人请根据各项目门店通知进行选房签约。各项目门店的选房、签约、入住等相关事宜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开展,请申请人与各门店联系,并密切留意项目门店通知。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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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受理,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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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受理,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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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认租,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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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户初审名单公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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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认租,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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