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车辆可享受“绿通”政策?
近期,我们收到了许多咨询,询问为何某些鲜活农产品无法享受“绿通”政策,而与其他农产品混装的却能依旧获得政策优惠。为了解答这些疑问,我们特别推出了本期《微课堂》,旨在为大家提供详尽的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运输属于免费品种范围内的产品的车辆,才能享受“绿通”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只要车辆合法装载并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即可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通”政策。以下为《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详细内容: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请注意,享受“绿通”政策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即所载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装载方式合规。同时,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只要其中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属于免费品种范围,仍可享受政策优惠。
针对部分蔬菜水果品种名称相近、外形相似或存在别名、商品名,导致识别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相关部门经过商讨,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同时,为了更准确地识别和认定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我们参照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农业行业标准等,并新增了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这样一来,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都能顺利享受到“绿通”政策。
水果别名与常用商品名对照表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修订与完善过程中,我们特别增列了水果的别名及常用商品名对照表。这一举措旨在更全面地覆盖各种水果名称,确保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能够被准确识别和认定,从而享受到“绿通”政策的优惠。
满足“整车合法装载”的要求
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修订工作中,我们不仅增列了水果的别名与常用商品名对照表,还进一步明确了“整车合法装载”的标准。这一标准确保了只有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才能被准确认定并享受到“绿通”政策的优惠。
车货总重及外廓尺寸的限定,均需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及其相关法规。对于享受“绿通”政策的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出《行驶证》上注明的总质量。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量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20%(仓栅式货车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则此类车辆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处理。然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无论载运何种货物,均不享受“绿通”政策。同时,为应对称重设备可能产生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我们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进行处理。但请注意,超限超载车辆将无法享受“绿通”政策。
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必须属于免费品种范围,同时运输车辆也必须达到“整车合法装载”的标准,这样才能享受“绿通”政策。然而,对于超限超载的车辆,无论其装载的鲜活农产品是否符合规定,都将无法享受该政策。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违法超限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这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出现刹车失灵、车辆失控、货物遗洒以及侧翻等危险情况,不仅威胁到违法车辆用户的自身安全,还会对其他守法车辆用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其次,我国公路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承载能力都是基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来规定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会大幅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甚至可能引发公路桥梁垮塌和车辆卡桥等严重安全事故。
此外,违法超限超载还会破坏货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非法车辆通过加长、加高或加宽等方式装载更多货物,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使守法运输业户难以生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愈发严重。
另外,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同样不享受“绿通”政策。这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要求。通过明确信号传递,即只有守法诚信的运输才能获得国家支持鼓励政策,从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来源丨高速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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