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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高速】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纵横高速】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青海高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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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高速公众号【2024065】

提问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详细描述】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行驶证总质量18吨,车货总重18.3吨不超过5%能否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通免费?

答复


您好,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针对各地在动态称重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2019年12月17日,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但这并不代表货车超限5%以内属于合法行为。货车驾驶人作为货物运输的责任主体,在驾驶货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合法装载,并主动接受超限超载检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特急明电《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个联网收费省份全面实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但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治超标准执行不统一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切实维护公路货运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交通运输部特地发文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 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其中,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二、统一合理误差控制标准

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三、统一两轴货车的通行管理

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交通部正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四、规范“超限”认定

《交通运输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 办公路[2019]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对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应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部署,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对于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高速公路入口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检测。对车辆运输车超限标准的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来源丨高速驿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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