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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签为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31日及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请各家庭严格按照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段内到续签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10月15日-23日续签。
续签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1.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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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原文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丹郡花园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租家庭续签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开展集中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及时间安排
本次续签为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31日及2024年11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请各家庭严格按照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段内到续签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续签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二、续签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如需更改扣租账户的需携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已登记备案的公租房成年家庭成员签订续签合同,受托人须补充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非公租房家庭成员签订续签合同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盖章)。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续签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符合限额标准的承租家庭,且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在签订续签合同时,请主动将相关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重要提醒
(一)签订续签合同时,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交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但收入财产核对报告尚未出具的,均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续签。后续如收入财产核对报告出具后且符合限额标准的,将另行通知相关承租家庭调整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及时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服务首页(个人)”,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三)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部分应当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承租家庭无续签意愿或不符合续签条件的,请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

1.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 2024年版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金、配租面积等
●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
●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续1)
● 教育资讯深圳市
● 配售及配租中的楼盘对应学校
● 学位申请指南
● 转学插班指南
● 学区划分
● 积分办法
● 往年录取积分
特别说明:本文由【公众号•公租安居人才房】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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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教育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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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受理,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初审名单已公示
已截止认租,等候初审名单公示
10月11日至18日选房
10月8日9:00-17日18:00受理
10月13日9:00-22日18:00认租
10月8日9:00-12日18: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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