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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原文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补充通告》《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证摇号及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审核公示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公证摇号、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审核公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于2025年3月15日上午开展了本次住房配租公证摇号工作,产生了认租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现将公证摇号结果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6)。
二、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
(一)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共计633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核查工作已完成,经审核,本批次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631户,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7、8)。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1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认租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请联系或致电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工作日9:00-17:30)。认租家庭如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以上地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1.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3月21日17:30前联系或致电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电话:0755-28333561),告知撤销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发送相关撤销申请资料至指定邮箱(laisunqiao@dpxq.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但在选房当日内未选定住房的;
(2)选定住房后未在选房当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三次的,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于近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选房名单以最终核实的情况为准。
附件(点“阅读原文”下载):
1.两房户型第一队列摇号结果
2.两房户型第二队列摇号结果
3.两房户型第三队列摇号结果
4.三房户型第一队列摇号结果
5.三房户型第二队列摇号结果
6.三房户型第三队列摇号结果
7.认租资格合格名单
8.认租资格不合格名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15日
●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
●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教育资讯深圳市
● 配售及配租中的楼盘对应学校
● 学位申请指南
● 转学插班指南
● 学区划分
● 积分办法
● 往年录取积分
保租房系统申请入口: 深圳住建局官网 https://zjj.sz.gov.cn/ztfw/zfbz/ 页面的 “保障型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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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教育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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