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土川科技】锋哥获悉,2025年5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274套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
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6月6日18:00(共11天)。
♪
官方通告原文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274套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6月6日18:00(共11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配租对象
2025年5月26日(含本日)18:00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要求,详见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74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华联城市全景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8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君钰府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社区前进一路沃尔玛东北侧,本次供应4套,户型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5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三)勤诚达乐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四)天悦壹号雅轩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建安一路与裕安二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8㎡)1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五)中粮紫云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公园路与新安二路交会处西北侧,本次供应4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1套,户型为小两房(建筑面积约53㎡)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2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两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六)中洲华府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裕安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7套,户型为单房5套(建筑面积约37㎡),一房(建筑面积约48㎡)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49㎡)1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单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两房。
(七)宝和苑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八)坪洲新村三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铲岛路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0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9㎡)3套,户型为小两房(建筑面积约49㎡)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35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两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九)源和苑一期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5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源和苑二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9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9套。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一)同和保馨苑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107国道福永段辅道往沙井方向东侧,本次供应3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7㎡)。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二)华强城市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会处,本次供应15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5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10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三)万丰海岸城锦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丰山二路与安郎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为53㎡)。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四)万科翡逸郡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社区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2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五)星河荣御花苑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路与沙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套,户型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六)誉珑荟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社区蚝乡路与环镇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8㎡)。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七)京基御景珑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与新民南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套,户型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八)招商雍和府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岗厦路与圳北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套,户型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1㎡)。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十九)羊台苑一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56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39套,户型为小两房(建筑面积约50㎡)13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4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小两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羊台苑二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26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一)宏发君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107国道与沙江路交会处,本次供应9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二)联投嘉苑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本次供应4套,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9㎡)。
2.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二十三)满京华云著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3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17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2㎡)6套。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一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上述房源租金标准等详细信息,详见下列附表:
注:1.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上述项目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宝安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可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
三、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户籍轮候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及递补认租家庭;其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6月6日18:00(共11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本批次不予认定。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5月26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6月6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和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3),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受理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4号窗口;受理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27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75~54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54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业务咨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特殊家庭范围详见附件1。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需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重要提示和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三)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四)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上述项目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八)本次房源住房租赁合同仅作为住房租赁的依据,限于停车位配比,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二)2023年8月1日前提交申请进入轮候册的在册轮候人,本次认租并获配住房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特殊家庭范围
2.房源明细及温馨提示
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 2024年版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金、配租面积等
●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
●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续1)
● 教育资讯深圳市
● 配售及配租中的楼盘对应学校
● 学位申请指南
● 转学插班指南
● 学区划分
● 积分办法
● 往年录取积分
公租房系统申请入口: 深圳住建局住房保障页面 https://zjj.sz.gov.cn/ztfw/zfbz/ 的 公共租赁住房下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特别说明:本文由【公众号•圳安居】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教育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如属原创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相关内容)


【土川科技】深圳租房买房,找锋哥更实惠!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