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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合格共5784户(安居鸿栖台1563 户、燕和苑4221户)(详见附件1-3,点阅读原文下载)。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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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原文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鸿栖台、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我局对提交申请的7162户认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审核结果、队列等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合格共5784户(安居鸿栖台1563 户、燕和苑4221户)(详见附件1-3),资格审核不合格共1378户(安居鸿栖台361户、燕和苑1017户)(详见附件4-5)。根据《通告》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划分队列。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申请复核。
(二)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8月4日9:00至8月8日18:00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重要提示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租(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租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租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本批次住房按一房户型、两房户型、三房户型分别进行选房。各户型各队列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后续将通过公证摇号确定,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六)公示结束后,认租资格终审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七)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八)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二楼。
(九)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业务咨询电话:0755-23216907,0755-8590181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
●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教育资讯深圳市
● 配售及配租中的楼盘对应学校
● 学位申请指南
● 转学插班指南
● 学区划分
● 积分办法
● 往年录取积分
保租房系统申请入口: 深圳住建局住房保障页面 https://zjj.sz.gov.cn/ztfw/zfbz/的 “保障型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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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教育局等政府网站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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