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技〔2018〕148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设计周期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代建局、市项目办,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建设项目暴露出盲目赶工、随意压缩设计周期和建设工期的问题,为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新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升设计质量,现将合理确定设计周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295号),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应按照《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并综合考虑建筑类别及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等科学约定合理的设计周期,不得任意压缩工程设计周期。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设计返工、修改的,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相应增加设计周期。
二、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设计任务时要自觉抵制建设单位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的不合理要求,积极维护行业良性发展;在约定合理设计周期后,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设计工作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发现建设单位有任意压缩合理设计周期、设计单位因赶工而降低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等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情况,并将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的行为纳入检查范围。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