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西安中院近日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曾轰动全国的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又有一名相关负责人获刑。
目前至少已有5名项目经理、2名监理工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2家监理公司被资质降级。
1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庞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4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黄福寿,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6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沈建湘,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7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赵战锋,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8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利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肖旭,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孙继军,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
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4日公布的判决书中标表明:
汤某某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收受供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及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被控构成受贿罪。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汤某某收受厚发商贸3万元贿赂的受贿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指控汤某某收受奥凯电缆10万元贿赂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不予支持,但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8月8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7年4月19日,汤某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28日再次被西安中院取保候审。
西安市检察院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参与项目投标、物资采购、结算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收受奥凯电缆董事长王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汤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汤某某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7年3月,一则网帖举报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存在问题。
当月,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
2017年6月,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称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其中多人被移送司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截至目前,因“奥凯电缆门”事件牵出的西安地铁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决。
其中,西安地铁办原副主任王志强、原副主任唐宏波均获刑五年;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被判拘役六个月;
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另外,陕西弘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建文,为承揽工程,伪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资质文件投标西安地铁工程建设,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获刑六个月。
此外,还有多人已被逮捕或被起诉。
2017年8月1日,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原主任兼西安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以行贿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