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又一起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的事故通报。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7日下午15时左右,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江都区NO2011G14地块(荣华)房地产开发项目1#-3#、5#-7#楼,地库项目工地,在安装桩机设备过程中,桩机上方的铁葫芦坠落砸中1名安装工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最近为何事故频发不止?这是江苏2019年以来第7起物体打击致死事故!除了刚发布的这起,另外6起如下:
2019年3月4日
由锦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监理的南京市外秦淮河沿岸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SG2标(绿化部分)工程工地,在未办理恢复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大树(胸径约30-40cm银杏)移植作业过程中,违规使用挖掘机代替起重机械进行树木转运吊装,卸苗时固定大树的约束吊带滑脱导致树木倾倒,树梢砸中1名作业人员(男,63岁,安徽省郎溪县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2日
由镇江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镇江振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镇江市丹徒区江苏美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4岁,安徽省宿州市人)在地面捆绑挤塑保温板用塔吊吊运至屋面时,塔吊绳索突然断裂,导致保温板掉落砸中该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6日
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宿迁市苏宿园区恒大翡翠华庭南苑7#楼工程工地,5号电梯井在进行清除垃圾施工时,工人使用大功率风镐凿除6层井架平台上的混凝土,不慎将扣件打坏,扣件突然崩裂,造成井架失稳,6层井架平台倾斜立即坠落,砸中5层平台1名施工作业人员(男,50岁,江苏宿迁人),致其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4日
由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三区工程工地,在原料库基坑围护钢板桩施工过程中,钢板桩施工机械在吊起围护用槽钢的过程中,槽钢脱落致使1名工人(男、54岁,浙江象山人)被击中,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情况: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4月17日
由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仪征市玥珑山庄A区洋房项目工程工地,在停工整改过程中,项目部安排5名瓦工对场地路面的瓦片进行清理,同时安排塔吊配合。在吊运瓦片过程中,2扎瓦片从离地面高度约4米处脱落,砸中下方作业的1名瓦工头部,送医过程中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0日
由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太仓市浏河镇新建320517308404号地块、320517308406号地块商住用房地库项目工地,2号楼前侧基坑处,1名土方车驾驶员爬到车斗后部大便,被往土方车内装载的土方砸中,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针对物体打击的个人能力与防护要求,现在就给大家发放一份安全保障指南,大家一定要牢记!
个人能力要求
(1)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

(2)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机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3)人工搬运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个人防护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资质单位产品,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同时要正确使用防止物体打击常见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
安全帽是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主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帽衬与帽顶间隙为20~50mm,与帽壁间隙为5~20mm。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安全帽时,严禁在帽上打孔或当板凳坐。

使用安全帽的错误示例
防护眼镜是为防止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等对人眼造成的伤害。
防止物体打击的护目眼镜有硬质玻璃片护目镜、胶质粘合玻璃护目镜、钢丝网护目镜三种。其中胶质粘合玻璃护目镜可承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但不飞溅。

钢丝网护目镜可防止金属碎片(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

着装要求
(1)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罩)。

(3)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穿戴好披肩、垫肩。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7日下午15时左右,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江都区NO2011G14地块(荣华)房地产开发项目1#-3#、5#-7#楼,地库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 NO2011G14地块(荣华)房地产开发项目1#-3#、5#-7#楼,地库项目
事故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建都路科技创投园
事故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15时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沈东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二平
项目经理:沙金月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曙东
项目经理:朱艳苏
监理单位名称: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民
项目总监:邓勇刚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7日下午15时左右,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江都区NO2011G14地块(荣华)房地产开发项目1#-3#、5#-7#楼,地库项目工地,在安装桩机设备过程中,桩机上方的铁葫芦坠落砸中1名安装工人(男,45岁,安徽亳州市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编辑: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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