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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招生原则
📢(一)适龄对象依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或筛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规范有序分批录取。利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公办学校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逐步控制在校生规模。
📢(四)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简章、录取结果、咨询电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五)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乐清市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乐清市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面向七年级新生);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招生要求
招生过程要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联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禁止利用 APP、小程序采集学生家长职务、特定身份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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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3日—7日,其中初中段网上报名为6月3日—6日(9:00—21:00);小学段网上报名为6月4日—7日(9:00—21:00)。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乐清市”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录取结果等信息。具体报名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的新生入学报名便民服务指南。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网上报名登记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老师咨询,务必做好网上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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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前,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优待生,审核、公示。
5月30日,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6月7日—12日,转公学校、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20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7月6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14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7月21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改报、补报。
7月23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资格审核。
7月25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资格审核。
7月27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核。
8月15日前,未报名、未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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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24日,除人才外的其他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需持2024年乐清市义务段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从“乐清教育网”底部的“栏目导读”的“资料下载”中提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乐清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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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转公学校摇号。
6月11日(9:00—12:00),转公学校录取及现场确认。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初中超额摇号。
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小学超额摇号。
6月15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6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初中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7日(9:00—16:00),第一轮民办小学递补录取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6月19日(9:00—21: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补招对象网上报名。
6月21日,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超额摇号。
6月22日(9:00—16:00),第二轮招不足民办学校预录取(摇中)对象缴费、现场确认。
7月7日—10日,第一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15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0日前,第一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超额随机抽签或电脑派位)。
7月22日—23日,第二期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24日—25日,第二期公办学校产权生录取、现场确认。
7月30日前,第二期公办学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现场确认或随机抽签(电脑派位)。
8月15日,未在招生系统上报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报,统筹安排入学。
8月20日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招生审核、录取、确认、材料建档等工作。家长在此期间可以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wzzs.wzer.net)完成审核、录取、现场确认等操作。其中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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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第二期公办学校分别要在7月20日前、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符合资格的户籍生或产权生分流对象等信息,涉及户籍生或不动产生分流的学校同时要在公告上标注末位录取学生的落户时间,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招生保障措施
各学校要在对外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要设立AB岗专人值守接听、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沟通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3)。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1526706、62553042。电子邮箱:yqsjyjpjk01@163.com。
乐清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乐清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如下
乐清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转公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学校(50所)
乐清市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工作日咨询时间段: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END

